重庆当铺分享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

来源:www.777dang.com/ 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8
  为加强重庆当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,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 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,包括中资商业银行、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。
 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,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,用于偿付到期债务、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。
 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,对法人和集团层面、各附属机构、各分支机构、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、计量、监测和控制,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。
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银监会)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。
流动性风险管理
 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、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。
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:
(一)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。
(二)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、政策和程序。
(三)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、计量、监测和控制。
(四)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。
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
 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,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、监事会(监事)、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,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。
 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责任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、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、重要的政策和程序。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。
(二)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。
(三)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,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,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、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。
(四)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(五)其他有关职责。
重庆当铺分享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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