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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典当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:章程应明确典当行的组织架构、股东权利义务、经营管理机制等重要事项,确保典当行的运营有章可循。
有符合规定的zui低限额的注册资本: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;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;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。且注册资本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,不包括以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。
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: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商业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,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面积。同时,需配备必要的设施,如用于保管当物的保险箱、监控设备、验钞机等。
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:典当 行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,了解典 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。鉴定评估人员需能够准确评估各类当物的价值,为典当业务提供专业支持。
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,且法人股相对控股: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 1/2 以上,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 1/3 以上;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。
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:典 当行应当建立、健全收当、续当、赎当查验证件(照)制度,当物查验、保管制度,通缉协查核对制度,可疑情况报告制度,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安全制度。同时,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,具备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(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2 个月)、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设施。
符合国家对典当 行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:典 当行的设立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市场需求、典当 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,以实现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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